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首先,一部分是由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为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对于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收费的行政单位,在取得预算外资金时,应将其作为“应缴财政专户款”入账,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当需要支出时,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进行核拨,行政单位则将这部分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入账。
其次,另一部分是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行政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的。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在取得预算外资金时,如果因为单位的特殊需要,需要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和确认,经过审批后,这部分资金就可以留用,不再上缴财政专户。这部分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入账,由单位自行安排使用,但不能挪作他用。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而取得的一部分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