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写填制凭证,这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工作。在编制记账凭证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记账凭证必须附有经审核确认为真实、完整和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其次,正确填制会计科目、子目和编制会计分录。填写会计科目时,应当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不得简写。为了便于登记日记账和明细账,还应填写子目甚至细目。记账凭证中所编制的会计分录一般应是一借一贷或多借一贷,避免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会计分录,例如,收回联营投资,只有多借多贷才能说明来龙去脉时,应按多借多贷填写一张记账凭证,而不能拆为几个简单会计分录或一借多贷、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但是,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在会计实务中并不常见。
此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还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否则,就会造成摘要无法填写,会计科目失去对应关系,记账时审核困难,也容易造成记账错误。
记账凭证的填写日期可分为三种情况:现金或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付出现金或开出银行付款结算凭证的日期填写;现金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应当填写收款当日的日期;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实际收款日期可能和收到该凭证的日期不一致,则应按填制收款凭证的日期填写;月末计提、分配费用、成本计算、转账等业务大多是在下月初进行,但所填日期应当填写当月最后一日的日期。
摘要要真实准确又要简明扼要。记账凭证中金额的填写必须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符;阿拉伯数字应书写规范,并填至分位;相应的数字应平行对准相应的借贷栏次和会计科目的栏次,防止错栏串行;合计行填写金额时应在金额最高位值数前填写人民币“¥”字符号以示金额封顶防止窜改。
记账凭证应按行次逐笔填写不得跳行或留有空行。记账凭证金额栏最后留有的空行用直线或“S”线注销。所划的直线或“S”线应以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划到合计数行上面的空行。
最后,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为了根据记账凭证顺序登记账簿和日后核对账簿、凭证以及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要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编写,编写方法有三种:将一个月的全部经济业务按经济顺序号统一编号;将一个月的全部经济业务分收款业务、付款业务、转账业务三类按顺序编号;将一个月的全部经济业务分现金收款、银行存款收款、现金付款、银行存款付款、转账业务五类按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