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之后的股东会会议,如果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副董事长也不履行职责,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决议需要经过股东会的特殊程序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