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解释如下:
1. 当出租人决定出售租赁房屋时,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 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房屋租赁,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
3. 如果出租人在出售租赁房屋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存在其他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承租人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
4. 当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时,应在拍卖开始前5天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未参加拍卖,法院应认定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总之,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一种权利,但这一权利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出租人在出售租赁房屋时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