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划清资产界限,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这包括正确划分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与临时设施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和核算,加强管理。
其次,我们需要参与编制计划,核定需要数量。这包括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计划和大修计划,以及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
接下来,我们需要负责明细核算,提折旧编报表。对于购置、调入、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我们要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会计手续。根据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得多提、少提、漏提或重提。
此外,我们还需要参与清查盘点,并提出改进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时,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发现有多余、闲置以及保管、使用、维修不当的固定资产时,要及时向企业管理当局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