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法官徐光明一行前往金堂县淮口街道,对身体和智力双重缺陷的残疾当事人沈某进行判后回访,为他送去慰问。
沈某是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2021年11月18日,智力二级残疾的沈某拿着未收拢的钓鱼竿在铁路路肩上行走时,触碰到接触网高压线被电击受伤,双上肢截肢,电击伤、电烧伤伴感染,留下了二级伤残。身体和智力的双重缺陷,让其很难独立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22年,金堂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沈某的诉讼代理人向本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某供电段赔偿人身损害。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徐光明发现该案缺少必要的行为能力认定,便引导帮助沈某进行鉴定,并依法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经金堂县人民医院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本院经审理对沈某触电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此次回访,系成铁一院会同淮口街道办事处、金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回访中,法官关心关切了沈某的术后康复训练、伤残器具配置、心理健康干预等情况,详细询问了其家庭、生活状况,鼓励其不灰心、不气馁,努力寻找自我价值,并告知沈某及其家人有什么困难可以及时向法院、街道、残联、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沈某父亲对成铁一院的司法真情表示感谢,为法官送上了写有“秉公执法,为民办事”的锦旗。
近年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持续关注残疾人权益保护情况,注重同街道、法律援助中心的司法“接力”,保障每一个残疾当事人能实现“立案无障碍”“诉讼不忧心”。同时,该院一直坚持审判回访,延伸司法服务,向当事人传递司法关怀,让老百姓切实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成小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