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消息,11 月 21 日,近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一则案例,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获取虚拟货币牟利,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张某在某网络公司担任区块链工程师一职。2020 年 7 月,他在参与公司开发某项目期间,得知项目账户内存有大量以太坊,想攻击公司账户来获取以太坊。于是张某借工作之便,以「代码学习」为由,向同事索要超出其工作权限范围的程序代码和私钥。
据张某称,他曾加入某「技术交流群」,将代码和私钥分享至该群,邀请群成员破解代码并攻击公司账户,获取 106.15 个以太坊。张某将获得的以太坊进行「洗币」操作,将以太坊换算成其他形式货币后,通过多个账户转移,再转回其本人账户。经核算,张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 38329.76 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罚金 6 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38329.76 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