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消息,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官方显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多个支持领域及方式。
据悉,《实施方案》支持领域包括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机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等。
其中,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此外,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方面,《实施方案》表示,对于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给予分档补贴,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此标准申请补贴,相关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