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还能去领吗?30天不去是不是作废?
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后,无法继续办理协议离婚,需要重新申请。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30天,那么之前的离婚冷静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再想要去办理离婚证,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度过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制定的,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不去是不是作废
若已过离婚30天的冷静期却未能前往办理手续,此举将被视为失效。在中国大陆地区,仅有殆议离婚方案方可设立离婚冷静期,而这一期限通常设定为30日从婚姻登记部门接受登记申请之际算起,如在该30天周期内任一方并不愿意结束婚姻关系,均可行使撤回离婚申请之法定权利。如您顺利度过了30天的冷静期限,双方应当在此期限之后30天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离婚证书,在此情况下,婚姻登记部门便应依法发放离婚证书从而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倘若您在接下来的第二个30天期限内仍未自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书,则可视为撤销了之前所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不会产生离婚所带来的法律效力。离婚冷静期在中国大陆的含义通常是指,在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提出离婚申请,在婚姻登记部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段特定时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回离婚申请,从而终止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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