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驾意险(以平安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A 款)为例),主要保障内容和不保障范围如下:
1.保什么?
- 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驾驶保单载明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保额。但若在此之前已给付过伤残保险金,需扣除相应金额。
- 伤残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驾驶保单载明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未结束,将按当日情况鉴定并支付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驾驶保单载明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额的20%。
2.不保什么?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杀除外; - 由于挑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袭击或谋杀; - 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等导致的医疗费用; - 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产生的费用; -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药物; - 核爆炸、辐射或污染; - 恐怖袭击; - 犯罪或拒捕受到的意外伤害; - 高风险运动或职业体育受伤; - 上下车或非驾驶保险车辆时受伤; -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期间受伤; - 醉酒、毒品或管制药物影响下受伤; - 酒驾、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行驶证车辆受伤; - 交通肇事逃逸期间受伤; -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受伤; - 基本医保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 椎间盘膨出和突出引发的医疗费用; - 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