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因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驾驶人员不一致,被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3月23日20时21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余杭区西南山西路35-2号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驾驶人员不一致。
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构成了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驾驶人员不一致的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