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四川证监局披露,经查,成都锦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程序更换基金审计机构和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维护基金财产权益,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二是未按规定收集部分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文件,已收集的个别投资者资产证明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存在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情形。三是未严格按照约定披露基金投资运作信息。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