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新莱应材披露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处罚涉及新莱应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孟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贾巧玲和方丰等多人,他们或将面临证监会合计超 760 万元的处罚。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定李水波构成建议他人内幕交易违法情形,对其处以 60 万元罚款。同时,认定郭红飞、朱孟勇、贾巧玲、方丰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并分别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 “新莱应材” 股票,没收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76.83 万元,并处以 230.51 万元罚款;没收朱孟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54.16 万元,并处以 162.48 万元罚款;没收贾巧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28.55 万元,并处以 85.66 万元罚款;没收方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17.31 万元,并处以 51.92 万元罚款。
本起内幕交易案发生于 2018 年。当年 2 月 7 日,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 月 8 日,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在此期间,根据李水波的决策,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等人联系,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最终,郭红飞、朱孟勇、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 “新莱应材” 股票。从交易结果来看,以上四人在动用少量资金的情况下实现了高额盈利,其中朱孟勇的 “回报率” 高达 90%。例如,2018 年 2 月 2 日,朱孟勇买入 “新莱应材” 共计 5.21 万股,买入金额 59.94 万元(资金来自实控人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2020 年 5 月 20 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 113.63 万元,盈利 54.16 万元。
对于本次处罚,新莱应材表示,处罚事项仅涉及前述五人,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正常,也不涉及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同时,新莱应材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事实上,“没一罚三” 并非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案的处罚上限。证监会在《2024 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中介绍,数知科技时任董事长张某勇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被予以 “没一罚六”,合计罚没 3500 余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方面表示,要严厉惩治 “关键少数” 利用身份优势操纵股价、内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 “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
据了解,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 45 件,同比增长约 10%;处罚责任主体 85 人(家)次,同比增长约 37%;罚没金额约 23 亿余元,同比增长约 9%。同时,行政处罚只是追责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必须发挥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 “几家抬” 合力。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 86 件,并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