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善源堂大药房因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于 1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800 元,罚款 8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善源堂大药房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善源堂大药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于 1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800 元,罚款 8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善源堂大药房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3MA51J3869J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黄坤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彩处字〔2024〕A37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法事实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于1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8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8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8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3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