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扣除比例差异:15%与30%的差别是什么?

2024-08-31 新闻资讯 万阅读 投稿:admin

财税政策中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规定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成为促进销售、扩大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为此,国家和税务部门针对这些费用也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以下是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规定的新内容:
一、总体规定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其支出额度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准予在税前扣除。若超出此部分,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
二、特定行业规定
针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以及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特定行业,考虑到其市场竞争激烈、品牌宣传重要性较高的特点,国家和税务部门给予了更为优惠的政策。这些行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以内,准予税前扣除。超出这一部分的费用,同样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
三、更新内容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品牌推广,以下为新增加的财税政策内容:
1.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以及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将提高至20%。 2. 为鼓励企业加强内部培训和员工教育,企业发生的与培训、教育相关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7%进行税前扣除。 3. 对于通过新媒体平台(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等)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其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比例上享受一定幅度的优惠政策。具体比例根据行业特点和投入规模而定。
四、总结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竞争格局的日益激烈,企业和税务部门都应密切关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的财税政策变化。以上新内容的实施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广告和业务宣传手段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销售增长,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合理的税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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