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三件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分别规范法律类、财务类和程序类问题。新增多项防范财务造假措施,强化上市审核标准。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市场培训,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北交所本次发布的三件指引,主要是全面落实“1 N”政策文件的要求,同时在保持现有审核要求总体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固化成熟监管经验、突出制度特色的思路,细化完善了部分规定。相关内容契合中小企业特点,整体上未增加企业负担。
“三件指引主要是对北交所这几年发行上市过程以及沪深IPO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明确了需要核查的问题,细化了核查要求,这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发行上市工作都提供了详细充分的指引,有利于提前发现问题和提升审核效率,切实提升了上市过程的标准化、公开化和透明化,也提升了上市过程的可预测性。”山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张可亮告诉钛媒体App。
具体来看,《公发指引第1号》主要增加了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申报前引入新股东与增资扩股、募集资金用途、承诺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限售等规定,细化了上市公司子公司申报北交所的披露与核查要求。《公发指引第2号》主要增加了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等防范财务造假相关核查要求,增加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的负面情形、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整改运行期要求,细化了未盈利企业相关披露与核查要求。《公发指引第3号》主要将“关键少数”口碑声誉重大负面情形纳入发行人与中介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在提炼监管经验上,北交所总结开市以来的审核实践,参考沪深交易所有益做法,补充完善了部分监管要求。在《公发指引第1号》中重点增加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估值调整协议、环保、土地、社保公积金缴纳等规定,结合实践完善了信息披露豁免等规定。《公发指引第2号》重点增加了信息系统专项核查、投资收益占比、应收款项减值、股份支付等规定,结合实践完善审计截止日后的审阅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变更上市标准时点要求等。《公发指引第3号》增加了保荐机构管理层的项目签字责任要求、变更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等规定。
在保持制度特色上,北交所立足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沿用相关特色制度,同时细化完善相关要求。《公发指引第1号》总体沿用现有关联交易、行业相关要求、与上市后监管衔接等规定,增加了股权集中企业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特色要求。《公发指引第2号》总体沿用现有客户集中、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研发投入等规定。《公发指引第3号》明确了“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与程序要求,以及上市审核与挂牌公司监管的程序衔接。
张可亮向钛媒体App表示,指引还特别规定了一些新三板和北交所制度衔接的特色安排,比如: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交易等公开交易方式增加的股东,以及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可以申请豁免本条规定的核查要求。
最新数据显示,北交所盈利面略优于科创板、创业板。截至8月30日,北交所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报披露工作全部完成。2024年上半年,北交所251家上市公司中210家实现归母净利润为正,盈利面约为83.67%。而科创板与创业板当前的数据分别为70.53%、75.98%。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钛媒体App:注册制改革之后,允许未盈利的企业上市,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以及芯片研发等硬科技领域,这类企业在科创板较多,这也是导致其盈利面低于其他两个板块的原因。
有券商认为,北交所有望迎来新一轮行情。在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的背景下,北交所专属的920代码段已经推出,后续融资端、投资端的相关支持政策将持续推出,各类中长期资金有望积极参与北交所。其次,北交所上市公司“专精特新”含量高,当前已经历了较为充分的回调。此外,在2023年的低基数下,以北证50指数成分为代表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在2025-2026年有望迎来相对更快的业绩增速。(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孙骋,编辑|刘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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