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针对华菱精工科技及关联方上海三斯电子,以及华菱精工时任董事长罗旭和首席财务官贺德勇进行了监管警示。这一决定源于在相关调查中,发现华菱精工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存在问题,并且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在2024年4月30日,华菱精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另一关联方上海三斯电子(简称上海三斯)存在255.54万元非经营性往来。在2024年6月22日的一份公告中,公司确认在2023年度,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55.54万元,主要是应收上海三斯的业绩补偿款。
公司与上海三斯的这一行为,被认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五条,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负责这些事务的罗旭和贺德勇身上,也发现了未能勤勉尽责的问题,他们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与他们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依据这一调查结果和情况,上交所决定为华菱精工、关联方上海三斯电子、时任董事长罗旭以及时任首席财务官贺德勇发出监管警示。提醒他们正视问题,履行责任,规范运作并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