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加拿大采取措施,专家:我国经济主权受到侵害时有权采取自卫措施

2024-09-04 新闻资讯 万阅读 投稿:admin

据商务部网站9月3日消息,加拿大政府近日宣布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钢铝产品采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中国商务部宣布多项措施:拟将加方有关做法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对加拿大采取的相关限制措施发起“反歧视调查”;依法对自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调查;依国内产业申请,对加拿大相关化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副会长周晓燕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加都是世贸组织(WTO)成员,加拿大对中国电动汽车产品直接征收100%进口关税的行为明显违反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及相关规则,中国有权就此次加方的行为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维护中方特别是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对加拿大油菜籽和化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也是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法律规定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主要针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周晓燕表示。

全球首起反歧视调查

这是中国首次发起“反歧视调查”,也是全球首起“反歧视调查”。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介绍,中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加拿大采取的相关限制措施发起“反歧视调查”,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对加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外贸法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加拿大政府公告,加政府计划从2024年10月1日起对中国产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100%的附加税;自10月15日起,对产自中国的钢铝产品征收25%的关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本周发布的立场文件中称,加方措施涉及纯电动、混合动力(含插电式)乘用车、大客车和货车等23个海关编码,是迄今为止颁布的涉及中国电动汽车车型最多,加税最重的措施。

周晓燕认为,加方行为明显对我国电动汽车产品采取了歧视性的限制措施。根据法律授权,商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拿大政府采取的措施发起反歧视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外贸法第36条和37条的规定,反歧视调查属于对外贸易调查的一种,商务部作为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将发布启动调查公告,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调查结果作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裁定,并发布公告。这个调查程序符合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也符合程序适当的法律原则。

周晓燕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称,中国加入WTO时,对国内法律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清理,并成功通过了审议过程。加入WTO后,根据WTO的规定,每三年会对成员的相关法律进行审议,今年,WTO第九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且每次从未有成员对中国的外贸法提出质疑。因此,可以确认中国的外贸法符合WTO规则。在此背景下,中国依据外贸法第7条、第36条和第37条开展“反歧视调查”并不违反WTO规则。

周晓燕认为:“外贸法第7条依据的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古老原则,或者叫国际法习惯规则,也叫习惯法规则,即国家为了维护其主权(包括领土、政治、经济、外交等),可以采取自保或自卫措施。这一原则是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允许主权国家对其他国家侵犯其权利的行为采取得当的对等措施。”

周晓燕打比方说:“我们很容易理解自保权或自卫权,当一个国家的领土受到侵犯时,自然要维护领土主权,采取自卫反击,同样,在经济领域,当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受到侵害时,也有权采取自卫措施。因此,我认为,外贸法第7条的法律依据源于国际法中的习惯法规则,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具有天然的自卫和自保的权利,对不法、违法、非法的侵害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加方破坏以WTO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许多加拿大贸易界人士亦对加拿大对华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感到失望。

伦敦经济学院法学院国际贸易法助理教授、加拿大律师保尔森(Mona Paulsen)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加拿大本应实施保障措施(Safeguards)并维持其在世贸组织的承诺。世贸组织的保障规则要求证明进口增加对产业造成了损害。保障措施是临时性限制,必须以最惠国待遇为基础,而不是这样(未经调查对华加征关税)。”

保尔森还说:“加拿大对钢铁和铝加征关税的理由在WTO规则下没有被接受的正当性。试图通过限制措施应对贸易转移的决定,恰恰违背了贸易规则的初衷——这些规则的目的是防止限制措施的恶性循环。”

保尔森对加拿大“主张国内保护却不合法地执行保障措施要求”的行为表示质疑,她称:“这一政治决定向其他(WTO)成员发出了一个可预见但同样令人担忧的信号,即由于加拿大与美国生产链的紧密联系,北美必须共同行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近日发表声明表示,中国钢铁行业始终以满足国内下游行业需求为主,钢铁产品对加拿大出口规模小、占比低。近年来,中国钢铁在化解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和低碳环保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获得了海内外有关方面的普遍认可。加政府此次未经调查,对中国钢铁产品作出了单方面征税决定,破坏了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对全球钢铁贸易和钢铁产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梁明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加方此举是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是严重违反WTO规则的单边主义措施,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据加方所述,此举目的之一是防止加拿大贸易伙伴近期采取行动而导致贸易转移。此次加方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政治动机,盲目跟风美国。相关行为比美方更为恶劣。

“在附加税税率方面,加拿大盲目跟风美国,自身根本没有做调查研究,极其主观地对我国电动汽车设定了100%的高额税率。对比美国和欧盟,他们还披着所谓‘合法’的外衣,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调查。加方的措施极其主观,极其恶意,肆无忌惮。”梁明认为,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可归纳为“非歧视性”“公平贸易”和“透明度”三个基本原则。加方此举严重违反世贸组织三个基本原则,公然挑衅国际贸易秩序。

梁明认为,中国始终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者、建设者和贡献者。虽然加方的行为极其恶劣,中方所有措施都会遵循国际法和世贸组织规则,在合规合法的范围内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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