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人员在取得会计证书后,通常需要登录当地财政局官网进行操作。各地区的财政局都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如果当年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的任何一科,都可以进行学分折算。
以山西地区为例,会计专业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会计之星或一些培训网站上进行继续教育。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可以抵继续教育学分。根据国家财政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这些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来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学分: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