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上海虹伊实业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06 月 13 日,总队对闵行区虹梅路 2181 号该公司排水口进行了水质取样监测,检测报告编号为 24A00106C240613007,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规定,以下项目检测结果为超标:pH 值:5.2(6≤标准≤9);化学需氧量:1.03E03mg/L(标准≤500mg/L);悬浮物:584mg/L(标准≤400mg/L),故认定当事人实施了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即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被上海市水务局罚款人民币3万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虹伊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构成了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即超标排放污水)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