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嵊泗县枸杞乡红丰水产加工厂因于 2020 年年初在浙江省嵊泗县枸杞乡后湾路 58 号未经批准,擅自在枸杞后头湾建设产业配套房,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被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嵊泗县枸杞乡红丰水产加工厂于 2020 年年初在浙江省嵊泗县枸杞乡后湾路 58 号未经批准,擅自在枸杞后头湾建设产业配套房,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嵊泗县枸杞乡红丰水产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构成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8000零42元整(¥18,042.00),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 971.97 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 971.97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