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深圳市明乐电动车有限公司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 85 元、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公告内容,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深圳市明乐电动车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了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违规行为。罚款 85 元、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