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医疗领域深化开放、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正式通知。该通知标志着,自即日起,中国将在北京、上海、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前沿区域,率先实施一系列医疗领域的对外开放新举措。
此次试点工作的核心亮点在于,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等前沿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这些技术成果将直接服务于产品的注册上市与生产流程。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中国在医疗科技领域扩大国际合作、促进技术交流与创新的决心,也为全球医疗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通过严格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流程的产品,均可在全国范围内合法使用,这将极大促进医疗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与应用,惠及更广泛的患者群体。同时,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还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需遵守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及伦理审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强调了履行相关管理程序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