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存款利息税政策概览
自2008年10月9日起,我国暂免征收银行存款利息税。至今,存款利息不再受到利息税的影响。以下是关于不同时间段内我国银行存款利息税政策的详细说明:
一、早期政策(至1999年10月31日) 在此期间产生的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中期政策(1999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8日)
1.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税率调整为5%,征收利息税。
三、当前政策(自2008年10月9日至今) 自2008年10月9日起产生的利息开始实施暂免征收利息税。这一政策为存款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也鼓励了更多人选择银行存款作为理财方式。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时间、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有关于银行存款利息税的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得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