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余姚市河姆渡镇天峰茶厂因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 2024 年 04 月 06 日和 2024 年 04 月 17 日生产的两批次绿茶抽检,农药残留(乙酰甲胺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为不合格食品。上述绿茶货值为 3680 元,违法所得为 800 元。同时,当事人对原料鲜叶未进行合格检验,未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
当事人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绿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对采收的原料鲜叶进行合格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对生产的余姚瀑布仙茗(绿茶)进行出厂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的 800 元;3罚款 60000 元。罚没款合计 60800 元。
余姚市河姆渡镇天峰茶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违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的 800 元;3罚款 60000 元。罚没款合计 60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