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9月12日,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被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甘7101执950号】,执行标的5169305元。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多次成为被执行人,案件遍及甘肃、天津等地。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兰州市轨道交通成立于2011年,位于兰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道路运输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59150.32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潘军,任职企业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