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佛山市澳图苑餐饮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7 月 9 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食品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没收违法所得肆佰陆拾陆圆整(¥466.00);罚款伍仟圆整(¥5000.00)。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9 日,该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富安工业区同兴路 5 号之八的佛山市澳图苑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经营面积约为 950 平方米,有员工 3 名。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点单台上有显示着“自由古巴(酒精度 5%)¥238;青梅仙居(酒精度 4.5%)¥218;炸红薯条¥38;盐酥鸡¥45 ”等信息的菜单,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事处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予以查封。执法人员当场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并现场告知当事人查封的事实、依据、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以及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当事人无异议。
佛山市澳图苑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未取得食品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规行为。一、没收违法所得肆佰陆拾陆圆整(¥466.00);二、罚款伍仟圆整(¥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