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福建证监局关于对蔡小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发布。
关于对蔡小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蔡小如:
经查,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10日,你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减持达华智能股份累计1,199.1522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但你未按照规定披露公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截至2023年11月8日,你持有达华智能的股份比例降至7.22%,与最近一次(2021年11月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持股比例12.23%相比,持股变动已达5%,但你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随后仍继续减持至7.20%,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改正上述减持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