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一系列违规行为,被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处罚。
据公告内容,1.一采区绞车道与 48#层右 0 片顺槽交岔口运输期间未安设红灯或安排专人截人;2.一采区回风巷未安设风速传感器;3.地面主要通风机为对旋双级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设开停传感器;4.未按规定定期调校烟雾、风速、氧气、二氧化碳和负压传感器;未进行甲烷浓度 3%闭锁局部通风机电源试验;5.采空区密闭墙内未定期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6.一采区绞车道下山甩车场未安设罐挡,无把钩硐;7.副斜井坡底未安设跑车防护装置;8.矿井-170m 运输大巷中安设带式输送机,消防管路系统未每隔 50m 设置支管;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中对皮带、煤仓已安装的传感器未标明传感器的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10.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个人保存,未经当日值班人员签审。
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条第二款、《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6.1.4.5 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2 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9 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1、8.3.4、8.3.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 的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 的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10.3 的规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了多种违规行为。
处罚结果为:1.针对一采区绞车道与 48#层右 0 片顺槽交岔口运输期间未安设红灯或安排专人截人,处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2.针对一采区回风巷未安设风速传感器,处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3.针对地面主要通风机为对旋双级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设开停传感器,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4.针对未按规定定期调校烟雾、风速、氧气、二氧化碳和负压传感器;未进行甲烷浓度 3%闭锁局部通风机电源试验,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5.针对采空区密闭墙内未定期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6.针对一采区绞车道下山甩车场未安设罐挡,无把钩硐,处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7.针对副斜井坡底未安设跑车防护装置,处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8.针对矿井-170m 运输大巷中安设带式输送机,消防管路系统未每隔 50m 设置支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9.针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中对皮带、煤仓已安装的传感器未标明传感器的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10.针对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个人保存,未经当日值班人员签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