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双益锁配厂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
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05年11月,主要从事锁具配件生产。涉案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由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生产,型号为CPC3,产品编号020302N8164,生产日期2021年9月。该叉车于2023年4月由当事人向宁波市某服务部处购买,购买价格40800元。购入后该叉车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厂房内用于公司生产的锁具配件产品装卸搬运作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罚款3万元整(¥30000元)。
主体名称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双益锁配厂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鄞市监处罚﹝2024﹞1154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9-13处罚内容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双益锁配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双益锁配厂成立于2005年11月,主要从事锁具配件生产。涉案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由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生产,型号为CPC3.0,产品编号020302N8164,生产日期2021年9月。该叉车于2023年4月由当事人向宁波市某服务部处购买,购买价格40800元。购入后该叉车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厂房内用于公司生产的锁具配件产品装卸搬运作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27309031876A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