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广东筠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被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经调查,你单位施工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宝业路西华北直街12号和西基西50号的江南文商综合体-1号楼、3号楼项目存在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为,数量共1台。
广东筠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柒仟伍佰元整(¥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