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山西锦通建设有限公司因2024年8月19日,平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我队下达关于平定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督办函,平定县大气管控服务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华通公司商铺修建工程在7月31日至8月18日期间,存在未冲洗地面和车辆的行为,造成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平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鉴于当事人在施工现场未做到1项(未冲洗地面和车辆)防治措施,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8月19日,平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我队下达关于平定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督办函,平定县大气管控服务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华通公司商铺修建工程在7月31日至8月18日期间,存在未冲洗地面和车辆的行为,造成扬尘污染。
山西锦通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构成了造成扬尘污染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鉴于当事人在施工现场未做到1项(未冲洗地面和车辆)防治措施,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对山西锦通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