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佛山市明大电器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778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明大电器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情形。
佛山市明大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对佛山市明大电器有限公司罚款778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20元作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