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上海双流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罚款 4000 元。
据了解,上海双流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30日在浦东新区飞舟路1799号实施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勘验图(1份);2、询问笔录(1份);3、证据照片登记表(6张);4、当事人的材料(1份)。
上海双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海双流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4000 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