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山西腾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作业,对过往车辆行车安全造成安全隐患,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罚款 19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08月24日14时24分至14时58分,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支队执法人员郭丙鑫,马泽超(执法证号分别为04000017856,04000017902)在G18荣乌高速恒山隧道K1100 000-K1096 800对山西腾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恒山隧道二期病害处治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执法,当场表明身份,现场负责人刘晓科在场,经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下游过渡区设置为24.1米,2、解除限速标志设置于下游过渡区的末端(缺少终止区)。不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并责令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设置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证书等资料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在近期荣乌高速隧道屡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未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作业,对过往车辆行车安全造成安全隐患,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无异议,并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对山西腾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19000 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