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9月18日消息,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今日发布《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数字底座,运用先进设施设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建设以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一流现代化口岸。
到 2025 年,普通口岸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短板基本补齐,口岸通行状况明显改善;重要口岸设施设备和监管运营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枢纽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到 2030 年,初步建立口岸各参与主体智慧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部分口岸智慧化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 2035 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IT之家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
(一)口岸生产运营设施设备智能化。鼓励口岸经营主体开展老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广智能装卸、理货、堆存、换装等口岸智能化作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建设自动化无人码头,实现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集装箱自动化转运和堆垛,运输工具行驶路径智能规划调度,口岸作业全过程智能化管理。推进与毗邻国家同步升级边境口岸基础设施设备,协同提升双边口岸通行能力。
(二)口岸查验设施设备智能化。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和非侵入式执法设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联网应用,推动卡口设备、视频及相关智能设施设备升级共享,提升口岸查验效率,促进口岸资源高效利用。加大国门安全新技术创新应用,鼓励研发应用便携快筛快检设备,实现检得准、检得快、管得住,构筑国门安全智能防线。
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建设
(三)口岸运行管理可视化。采用数字技术提升口岸运行动态感知能力。汇集基础设施、物流运行、通关监管等信息,形成口岸全要素数据资源“一个库”。实时监测口岸运行关键指标,可视化展示口岸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处置口岸异动事件,实现口岸全景式运行管理“一张图”。
(四)口岸联防联控智能化。协同建立融合基础数据、风险特征、知识图谱、算法模型、信息应用于一体的口岸联防联控综合调度平台。建立健全口岸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口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全链路、全周期、闭环式口岸防控管理“一键达”。
(五)口岸绩效评估数智化。围绕口岸硬件设施、通行能力、投入产出、运行安全、通关便利、智慧智能、管理服务、社会效益等方面,建立口岸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实现口岸全方位绩效评估“一把尺”。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口岸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促进口岸合理布局和资源高效利用。开展口岸整体通行效率分析,解决口岸堵点痛点问题。
口岸协同监管精准化建设
(六)口岸智能通关。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建设等深度融合,在口岸通关领域广泛运用智能手段,实现最小干预、快捷通关、精准监管。运用智能感知识别、分析预警、检疫查验等技术,实现顺势监管,探索推进无感通关。推广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及驾乘人员一站式通关验放,探索实施旅客出入境边检通关新模式。加强“e 航海”科技应用,试点建设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推进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融合发展。
(七)口岸协同作业。高效衔接口岸通关和物流作业,加强双向信息交互,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加强港航、场所、查验单位等相互间信息联通,大力推进直装直提、放行装卸及设备交接无纸化操作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推进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公路口岸跨境物流信息交换,推动铁路运单和通关申报数据复用,促进标准融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八)口岸联合监管。整合优化口岸监管资源,建立跨部门纵横联动、共管共治、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推进危险品货物、野生动植物生物、运输工具备案和动态、出入境人员预报、检验检测报告等信息联网共用和监管互认。加大智能审图、视频识别等智能应用,实现信息集约共用、智能研判处置。实施船舶、航空器、火车和机动车辆等出入境运输工具联合检查,推广跨境车辆智慧验放一体化。
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建设
(九)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强化“单一窗口”标准版与地方特色应用集成,深化“通关 物流”“贸易 金融”建设,覆盖跨境贸易全链条业务。提供智慧税则信息查询、单证智能生成、智能辅助归类、智能校验匹配、智能合规检查等服务。建设跨境贸易知识库,为企业提供政策措施精准投放、办事流程指引、智能检索问答等服务。建设在线企业工作台,支持企业系统直联,提高系统互操作性,满足企业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推动企业常办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服务事项掌上办、随时办。
(十)构建多元化物流服务网络。加强不同物流组织形式之间衔接联动,构建内畅外联的多元化物流服务网络。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联运全程“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加强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等行业合作,推进智慧仓储、智慧物流、智慧工厂与智慧口岸建设融合,实现传统模式向数字化转型。加强口岸与产业腹地、港区间、园区间智慧化协同联动,扩大“异地货站”“组合港”“联动接卸”“离港确认”试点,拓宽货物运输通达性。
(十一)促进跨境贸易数字化。整合数字贸易、数字物流、数字金融等资源,完善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探索智能撮合、智能合约、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便利在线跨境交易。加快航运贸易数字化建设,畅通国际物流“门到门”服务。试点建设跨境线上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域外法律查明、咨询、合规、案件办理等服务。
(十二)服务口岸经济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推进“智慧口岸 ”特色加工、专业市场、商贸物流、边民互市、边境旅游等,促进口岸经济发展。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建设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服务平台,更好联通“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沿边临港产业园、国际陆港发展,推动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和产业链衔接,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推动口岸区域合作机制化
(十三)服务国内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湾区跨境通”建设,推进内地和香港、内地和澳门货物“一单两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智慧监管平台。探索长江经济带沿线口岸物流智慧联运模式,优化“水水中转”物流运输衔接,推进长三角口岸一体化发展。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协作,建设数字西部陆海新通道。
(十四)促进国际互联互通合作。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重要贸易伙伴开展口岸领域交流与合作,建设中国与东盟、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贸易合作网上服务专区。加强与全球主要口岸合作,探索推进数字化提(运)单互联互认、无纸化放货、跨境物流全程可视可溯。推进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优惠原产地等领域相关电子证书交换。探索建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计算平台。推动“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息互换。
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
(十五)升级改造“单一窗口”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升级完善底层平台,增强“开发运维一体化”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适应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推进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完善数据治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十六)强化安全运行和客户服务。落实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推进可信环境下的隐私计算技术应用,完善联合运维保障机制,提升故障快速响应处置能力,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建设智能客服中心,规范服务流程,为用户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快速响应和精准服务。
(十七)建立健全智慧口岸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引领智慧口岸建设,构建包括通用基础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数据交换与技术支撑、管理与服务标准、评价标准和安全标准等维度的智慧口岸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应用实施,支持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