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公告,福建利树(以下简称利树股份或公司)及相关人士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公告详细说明,该处罚源于当事人利树股份及董事长诸建华,总经理陈时升,财务总监虞华仙。他们在未要求听证的前提下,受到了调查并接受了处罚。审查结果显示利树股份未按法律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
经证据确认,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为利树股份的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诸建华、陈时升、虞华仙作为公司主管人员,未能有效组织公司开展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此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处罚,利树股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诸建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陈时升、虞华仙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所有当事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的15日内,将罚款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