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不再需要进行登报要求。这意味着纳税人在处理税务事务时将更加便捷和高效。
总之,即使企业丢失了进项税专用发票,他们仍然有多种方式可以进行抵扣和退税操作。这些方式包括使用抵扣联作为凭证、使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以及凭销售方盖有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此外,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不需要登报要求,这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