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宜春市吉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因未使用安检机对出港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不符合《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被宜春市邮政管理局罚款8000元。
据公告内容,宜春市吉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未使用安检机对出港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不符合《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0149-2015)第6.4关于“分拣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业标准。
宜春市吉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宜春市邮政管理局对宜春市吉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