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因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构成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罚款 0.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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