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竑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 处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跨接地线,共 3 处事故隐患未消除),被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人民币 45000 元(4万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竑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构成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规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 45000 元(4万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近日,竑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 处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跨接地线,共 3 处事故隐患未消除),被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人民币 45000 元(4万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竑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构成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规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 45000 元(4万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