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宁安市鹤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对进出站气瓶进行登记管理,被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 6000 元。
据公告内容,省燃气专班暗访组于2024年7月10日在暗访检查中发现,宁安市鹤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进出站气瓶未进行登记及各项运行制度更新不及时。
宁安市鹤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宁安市鹤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 6000 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