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鹤岗市畅达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因煤炭加工车间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5.1条规定,被鹤岗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2.45 万元。
据公告内容,现查明2024年09月11日,鹤岗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于峰、唐明磊在监督抽查时发现,鹤岗市畅达煤炭洗选有限公司煤炭加工车间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5.1条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767号)、鹤南消限字〔2024〕第036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鹤岗市畅达煤炭洗选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鹤岗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鹤岗市畅达煤炭洗选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2.45 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