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义乌市夏弘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10 日,当事人在义乌市稠江街道八角井路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义乌市夏弘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了义乌市夏弘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违规行为。本局决定:1.没收在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 550 元。3.罚款 2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