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发票管理的需求,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然而,必须强调的是,非法代开发票是被禁止的。
目前,大部分的发票申请都是通过电子税局进行的。纳税人可以在大厅通过人工或自助机缴纳税款(如果有需要缴纳的税额的话),然后领取发票。
此外,对于代开的发票,需要加盖特定的章。具体来说,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以上的信息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