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同样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工资和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没有发放的月份进行零申报因工资薪金要求企业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如果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在发放的次月征期内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临时工也需要按照这一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