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服务费计入科目的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应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其次,如果担保费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按规定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则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具体而言,根据资产的不同,可以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第三,一旦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第四,借款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其计入资产还是费用。
最后,关于注册资本未到位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如果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