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委托加工材料的账务处理?

2024-09-26 新闻资讯 万阅读 投稿:admin

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包括以下步骤:
1. 发出加工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 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3. 加工完毕收回时,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补充:委托加工货物赠送应该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顺序确定销售额。
会计处理方面,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时,不需要确认收入,仅需要将对外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对应的增值税需要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而不是成本价。具体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只做该分录,不再进行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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