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管理费是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为筹建、建设和竣工验收前的生产准备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些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补充说明: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是不可以超出的。资金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进行严格的审核,重要支出项目应及时进行审批,不能等到工程竣工后再算账;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稽核,严格按照项目概算及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