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具体操作如下:
1. 发生的费用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 筹建期结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三条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具体操作如下:
1. 发生的费用支出: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 月末结转期间费用: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管理费用-开办费。